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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公審Makiyo?我們正在觀賞一場大型的網路霸凌


我很少下這麼聳動的標題,不過看了最近的新聞台和一些討論文章,我深深懂了媒體記者的悲哀,沒有這麼聳動的標題,如何吸引閱聽者的目光呢?

  
Makiyo
事件延燒到現在,我們見識到網路社群的力量,一件不公義的事情,可以因為眾人的關注,而使得司法程序加快,即時阻止了犯罪嫌疑人出境,讓他面對台灣司法的審判。在這一點上,我是非常推崇朱學恆先生和2100週末開講。在他們披露這件事情之前,批踢踢的八卦板已經有文章討論(爆卦),但的確是因為TVBS和朱學恆先生花時間討論永然律師事務所的公開函,加上Makiyo那一場記者會不斷重播,民眾的情緒才慢慢蔓延開。


    這件事情,本來應該展現臺灣公民的力量。但這幾天,媒體因為長時間報導,沒有新聞內容可以延續熱度,開始一些荒腔走板的討論,例如:日本男子跟Makiyo在飯店裡面一晚做了什麼,演藝圈跟黑道的關係……(沒辦法舉更多例子,因為我看到這類新聞討論就轉台了)。


    事情在昨天的新聞有了爆炸性發展(仿造臺灣新聞節目,請下配樂),一則模糊的行車記錄器影片曝光,媒體開始討論友寄是日本爆走族頭目,有黑道背景、Makiyo和友寄可能涉嫌殺人未遂、強制罪、強盜罪、傷害罪、重傷害罪(這些罪名的差別,是昨天看電視節目,才搞清楚其中差異)。


    整個事件發展到現在,在我看來就是活生生一場霸凌事件。


    某個人做錯了事情,引起眾怒,A說他該死,B馬上附和說:「對對對,他上次也揚言要巴我的頭。」C接著說:「我早就看他不順眼了,這些都是我們平常把他慣壞的。」


這些都是群眾公審,就像聖經故事一樣,拿石頭砸罪人都是平常百姓會做的事。可怕的是,在這種群眾公審的氣氛下,媒體開始不斷公佈影片和目擊證人證詞,這些被稱為「鐵證」的陳述,到底有沒有經過查證?到底有沒有進入司法偵查階段?


這件事情,不是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我們不是有一句「調查中,偵查不公開」嗎?那為什麼新聞台可以這樣自行公佈?還是這是警政單位公佈的?我們的群眾如果真的沒有自覺,難道媒體都沒有一點點的自律嗎?


(剛剛查新聞,發現2/8公佈的影帶,的確是警政署公佈的。)


身為一個教師,我必須誠摯的呼籲我們媒體,你們不是不能報導這個新聞,但是你們在偵查終結前下的標題,曝光的爆料,聳動的言詞,都在為我們未成年的學生進行一個霸凌示範。霸凌事件並不是強凌弱這麼簡單而已,多數學生的霸凌事件,學生的陳述是:「你看他那麼賤,我只是在教訓他」或是「別人也罵他,我只是跟著罵」。網路社團的成立,更是另外一種新興的網路霸凌體現。


網友的動員,讓這件事情得到立即的關注,司機和家庭得到立即的援助,這是我很肯定的。但媒體能不能到此為止,不要繼續渲染了?


臺灣是有司法的,難道這件事情不能回歸司法,讓司法去偵查嗎?難道我們一定要檢討演藝圈,檢討黑道?難道我們不能討論計程車司機的工作環境惡劣?不能檢討一下我們的司法,為什麼需要網友這樣立即的爆料?


我也更希望我們能藉由這件事情,教育我們的學子如何正確使用網路,將來生活中遇到像Makiyo這件事,不論是毆人或是被毆,學生都該學會怎麼正確處理,避免這種事情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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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你,有沒有勇氣去把Makiyo的裙子整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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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更新
 
今天一打開臉書,看到有人轉來漂浪的文章,拍掌叫好。
漂浪寫得比我好太多了。

我並非要新聞台不追這一條新聞,我所謂的渲染,是把太多的臆測加諸在被報導人身上。
講太多也無法講得比漂浪好,還不如讓大家看看漂浪的文章吧。
◎再思Makiyo事件—只教怒、不求思的一窩蜂媒體◎ 漂浪島嶼

(摘錄內文)
媒體關注一個議題,集中報導,未必是壞事,也不必看媒體一窩蜂就掄棒打媒體,媒體的問題不是一窩蜂,而是一窩蜂之下,弱智避事的淺盤化報導


犯錯的事自當譴責,但是譴責除了理性的追求真相,還原事實,還給被害者應有的公道,也該尊重加害者的司法人權,更重要是每一件眾所關心之事,如何成為一個警惕,讓社會學習到避免悲情再度發生。
Makiyo事件,追尋事實真相,算是媒體責任,但是刑案報導有其規範,發現事實拆穿謊言,值得嘉許,但是道聽途說捕風捉影,就是污衊更糟是沒有新事實,就開始模擬演出,推論案情,完全進入到絕不專業的媒體公審


(餘下請見原文,我尤其推崇原文的結論--要求媒體深入報導,提供社會一個思考、論辯的空間,別做對立、仇恨的報導。)

留言

  1. 您是一位教師的話,就不應該寫出「我們不是有句話,叫做『調查中,偵查不公開』?」這可不是什麼俗諺或是成語的,不了解的話當然應該去查,我查到的結果是「若消息之公布,有助於維護治

    安、安定人心、『澄清視聽』、防止危害繼續擴大,且有必要時,得適度發布新聞‧‧‧‧‧‧。」我對法律並不了解,但是針對這起事件而言,公布錄影是必然的。

    你難道不了解嗎?Makiyo身為「公眾人物」自然應該向社會大眾負責,正因如此,這件事才會受到高度關注。所以她召開記者會,但是在記者會上,他所做的不是釐清事實,而是以接二連三的謊言

    來隱瞞真相,如此的態度,我們難道不該憤怒嗎?

    司法是正義的代表,而網友代表的是群眾,兩者都不是絕對的善,所以兩者必須同時存在。看新聞並不是為了那些聳動的內容,而是瞭為了瞭解這個社會現在所發生的事,即使是在媒體的渲染之

    下,我們本應該有能力去辨別是非,而不是隨群眾起舞。

    Makiyo可不是被霸凌的弱勢,而是一個被撻伐的加害人。

    我相信大部分的網友只是從媒體「得知」這個消息,進而感到憤怒。少部分的人以看戲的心態將這件事擴大到任何有關Makiyo的人事物,無法針對事件的核心討論。

    但是如果她一開始就說出真相,事情絕不會延燒這麼多天,更不會變成眾矢之的的下場,正因為他的謊言,媒體才會有了如此大的渲染空間,不是嗎?



    我們所看到不過是個說謊者的下場,何來的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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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布錄影帶是警政署所為,這舉動我不贊同,如同我不贊同打人行為是一樣的。

      弱勢和強者,只是一線之隔。
      當天她面對司機,是強凌弱;今日她面對媒體,卻是弱勢。

      不管強勢或弱勢,道理只有一個。
      打人是錯,說謊是錯。
      但媒體渲染,難道也不是錯的嗎?

      難道因為Makiyo說謊,所以媒體可以大肆渲染嗎?
      這就像小朋友A打小朋友B,小朋友B拉著大家罵A,連人家隱私都拿出來罵,但因為A有錯,B這樣做就沒事了嗎?(笑)

      另外,我並不認為Makiyo是公眾人物,所以需要跟群眾負責。
      受傷害的人是司機,Makiyo是加害者,她應該負責的對象不是群眾,而是司機。她跟一般人並無兩樣。(反而因為她是公眾人物,所以這件事才有大肆渲染的空間)
      由這件事,我比較希望爭取的,是我們司法效率的精進,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會遇到「公眾人物」,
      哪天遇到一個默默無名的有錢人,辛苦的司機就只能含淚認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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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位老師,您要不要順便檢討一下為什麼您所謂被媒體霸凌的那幾位為甚麼可以隨便踹一個計程車司機,然後拍拍屁

    股走人&開心吃消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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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布錄影帶是警政署所為,這舉動我不贊同,如同我不贊同打人行為是一樣的。

      另外,沒登入留言,加上你的言詞過於情緒化。
      我建議你冷靜想想。

      刪除
  3. 犯錯的人法律自然會給予應有的制裁



    而這種民粹輿論只不過是另一種私刑



    甚至意圖干預司法,以未審先判的方式進行報導



    根本違背了無罪推定論的原則



    可見台灣人民的法治素養還須待加強



    否則只是永遠陷入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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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基本上這幾天的報導.媒體只定義在於(涉字)如:涉傷害罪.涉重傷害罪..

    等.並無 下定論標明任何罪行如:傷害罪.重傷害罪.因此並無違背無罪推定論.



    再者.老師所言即是.媒體不應該大肆宣染.但是.媒體本應就事論事.追蹤

    被告是否誠實.如果當初他們勇於認錯.而非一錯再錯的說謊.大家何必如

    此.事發至今.被告從3萬交保.直到影片出現.才又各自加保五萬.如果今天

    大家不勇於糾正.影片會不會就石沉警方抽屜裡.如果不勇於糾正.被害家

    屬會不會因為被告一句(如果此事能圓滿和解,並不會對司機提出傷害罪

    告訴.)因而卻步而草草結案.將心比心.計程車不是好賺的.台北消費不是

    很低的.沒有任何人應該被受毆打.也沒有任何人因該備受批判的.一切只

    能說被告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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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文中有言,我是很肯定媒體一開始積極追這條新聞的。

      但是其實同時間,還有美國牛肉的新聞,還有敘利亞屠殺、馬爾地夫政變的新聞,怎麼沒看到媒體有報導?這條新聞很重要沒錯,那麼美國牛肉的新聞就不重要了嗎?

      今天還看到一篇文章,是我很敬佩的漂浪寫的。
      摘錄文章內容如下:

      媒體關注一個議題,集中報導,未必是壞事,也不必看媒體一窩蜂就掄棒打媒體,媒體的問題不是一窩蜂,而是一窩蜂之下,弱智避事的淺盤化報導。

      犯錯的事自當譴責,但是譴責除了理性的追求真相,還原事實,還給被害者應有的公道,也該尊重加害者的司法人權,更重要是每一件眾所關心之事,如何成為一個警惕,讓社會學習到避免悲情再度發生。

      Makiyo事件,追尋事實真相,算是媒體責任,但是刑案報導有其規範,發現事實拆穿謊言,值得嘉許,但是道聽途說捕風捉影,就是污衊。更糟是沒有新事實,就開始模擬演出,推論案情,完全進入到絕不專業的媒體公審。

      這也是媒體常被指責的獵巫,抓到穿黑衣行止怪異的女子,就是數落罪狀,送上火刑台。

      (文章內容會附在我的原文內容中,有興趣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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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您好,

    我是二樓留言的那位。因為沒有使用無名的習慣,所以沒有登入留言。這點還請見諒。

    基於這整個事件的前後發展,最初完全是出於一起街頭的傷害事件,所以才會這樣說。如果一開始沒有那些拳頭,也

    不會發生後續所有讓您或讓我都不樂見的種種情況。

    如果有讓您覺得不舒適之處,還請見諒。若您介意的話,可刪除我的所有留言。



    最後,也謝謝你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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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想,文字的最大問題就在於每個人的解讀不同。
      我寫出來的東西,您的解讀與我不同。
      就像您寫出來的留言,我的解讀不同。
      講清楚就沒事了。

      就像上面回應的,我認為打人有錯,媒體目前也有錯。並不會因為打人在先,媒體就可以恣意妄為。
      (我強調目前,是因為我認為一開始他們追這個新聞是OK的,重點是後來的新聞方向偏於臆測、人身攻擊)

      至於要不要檢討Makiyo,我想新聞媒體已經檢討得很全面了,並不需要我多踢一腳。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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