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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甄試]不堪的往事-1



六件裁罰案 五校長觸法



【中時電子報 】

內舉不避親的時代已過去了!基隆成功國小校長陳素香因進用了媳婦當工友,結果兩年賺不到五十萬元,卻被依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處一百萬元確定。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於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施行,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實施已近五年了,但仍有為數不少的公務員不知有此法,而且都還是教育界人士。



以法務部裁處的六件罰鍰案來說,其中五位遭罰的當事人都是學校的校長,其中有位校長是因雇用兒子當老師,不但自行擔任遴選評審委員,還自任教評會委員,親自觀看兒子的試教結果。



這位內舉不避親的校長,結果被裁罰了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因不服裁罰,目前也已提出行政訴訟。



如果這位校長本身未涉入遴選事宜,讓兒子憑實力甄選到自己當校長的學校任教,倒也無可厚非,但是若是一般行政人員,就算是考試分發到自己當校長的學校任行政職,都不可以,應主動提出迴避,另行分發,否則即有觸法之虞。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所謂的利益,包括財產上及非財上的利益,非財產的利益,是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



至於非公職人員,若與公職人員應迴避的對象有利益上的關係,同樣也要受到罰鍰處分,比較特別的是該法的罰鍰處分十分重,最輕的就要新台幣一百萬元。



所以具有公務員身分者,千萬不要拿錢開玩笑,也不能再以不知有利益衝突迴避法來辯解,那都沒有用了。



內舉不避親 僱親戚當工友 基市成功國小校長被罰100萬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東森新聞報 記者呂國寶/基隆報導】



基隆市成功國小校長陳素香因為僱用自己的媳婦當工友,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成為國內第一個被法務部裁罰100萬元的個案。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89年7月實施以來,法務部一共裁罰過6件違法案件,其中有5件都是教育界的公務人員,第一個被法務部處分確定的個案就是基隆市成功國小的校長陳素香,雖然她已經繳清罰款,不過還是可以感覺到陳素香校長非常無奈。



民國90年2月,陳素香聘用丈夫和前妻兒子的太太擔任學校工友,被人舉發後,陳素香立即停止聘用,但仍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法務部對他處以100萬元罰款,不過,這項判決不影響陳素香行使校長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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