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看完控訴這一部電影,心情萬分複雜難受。
當我看到劇末,寫出的數據,每十分鐘就有一名美國女子遭受強暴或輪暴,我更是不知道該如何抗議那些加諸於女子身上的原罪才好。
因為天生女生力氣弱小,男生力量大;因為社會價值觀認定,女生總愛欲拒還迎,男生不壞女生不愛,所以我不知從何控訴起,或是向誰控訴。
故事一開始,酒吧跑出了一名男子到公共電話亭報警,接著,一個衣著殘破的女子歪歪倒倒地走出酒吧。
女子驗了傷,準備控告那四名輪暴她的男人。
接受女子委託的,是一名專業女律師,她了解案情之後,對這一件案子的判決非常不樂觀。
當天,女子和同居人吵架,氣憤地找了朋友到酒吧喝酒解悶。言談中,抱怨完同居人之後,朋友開始慫恿她泡一個當時酒吧中的年輕大學生,來個浪漫的一夜情。
當時酒吧中有很多人,醉態朦朧的女生原本個性就外放,再加上和同居人吵架的心情頗差,在朋友離去後,便決定勾引那名年輕又俊帥的大學生。她的身段玲瓏,舉手投足妖嬈美艷,不只是那名大學生,酒吧內所有的男人都被她吸引了。
在場的男人起鬨,讓女子陷入左右無援的窘境,她被架到酒吧後方的電玩間,某一些定力不佳的男人,覺得應該給她一些「安慰」。
看到這裡,或許你會說這名女子活該,誰叫她不會保護自己?誰叫她要招蜂引蝶?
我想,我們常會對自己的能力誤判,覺得自己有能力處理,但是遇到一些出軌的劇碼,才會發現很多事情是我們根本無法抗拒的。
我曾經試著和一個小我一歲的男生玩搏鬥遊戲,不到幾分鐘,我被他架在牆上動彈不得。這一個經驗讓我驚訝,原來男子的力氣是多麼大。
如果,這名男子又經過社會價值觀的錯誤教導,認為女人的「不」其實就是「要」,他強用武力索取一切,女子有多少能力保護自己?
電影末段,女律師認為這一場訴訟沒有贏的機會,加上那名強暴女子的大學生,因為是哈佛高材生,前途光明,願意用錢來和解,只求不要訴訟。因此女律師決定和對方和解結案。
女子知道之後異常生氣,她對女律師吼道:「我要的不是錢,只是一個公道,我那麼相信妳,妳卻背叛了我。」
律師想了很久,翻遍了所有法律條文,決定提起另外一場訴訟。﹝美國法律規定,和解結案之後不能再提上訴。﹞
她替委託人控告當場所有的男人─「教唆犯罪」。他們的鼓譟,讓原本不打算強暴女子的大學生也加入行列,他們袖手旁觀、鼓譟起鬨的態度,是促成這起犯罪的原因。
最後,女子勝訴了。
但是這代表所有女子的勝訴嘛?
我們還是要擔心受怕,還是要想辦法拒絕那些不懂得拒絕的男人,還是要想報法保護自己的安全。
社會上對那些遭受強暴的女性,還是認為她們自己要負某一些責任,她們不該招蜂引蝶。
社會上普遍的男人們,還是以為女人的欲拒還迎是一種矜持,男人的強勢是一種很Man的行為。
我不懂得如何控訴,也頗為為難應該如何自處。
在黑暗中我會害怕,如果遇到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男人,可能會發生什麼慘事?
尤其,施暴者最可能不是那些你不認識的陌生客,而是我們最常見的朋友。
而我們週遭的人,何時才會正視女人這樣的危機?願意花心力去改善這樣錯誤的價值觀?
唯有如此,我們的男女平權才能真正地向前跨越一大步。
當我看到劇末,寫出的數據,每十分鐘就有一名美國女子遭受強暴或輪暴,我更是不知道該如何抗議那些加諸於女子身上的原罪才好。
因為天生女生力氣弱小,男生力量大;因為社會價值觀認定,女生總愛欲拒還迎,男生不壞女生不愛,所以我不知從何控訴起,或是向誰控訴。
故事一開始,酒吧跑出了一名男子到公共電話亭報警,接著,一個衣著殘破的女子歪歪倒倒地走出酒吧。
女子驗了傷,準備控告那四名輪暴她的男人。
接受女子委託的,是一名專業女律師,她了解案情之後,對這一件案子的判決非常不樂觀。
當天,女子和同居人吵架,氣憤地找了朋友到酒吧喝酒解悶。言談中,抱怨完同居人之後,朋友開始慫恿她泡一個當時酒吧中的年輕大學生,來個浪漫的一夜情。
當時酒吧中有很多人,醉態朦朧的女生原本個性就外放,再加上和同居人吵架的心情頗差,在朋友離去後,便決定勾引那名年輕又俊帥的大學生。她的身段玲瓏,舉手投足妖嬈美艷,不只是那名大學生,酒吧內所有的男人都被她吸引了。
在場的男人起鬨,讓女子陷入左右無援的窘境,她被架到酒吧後方的電玩間,某一些定力不佳的男人,覺得應該給她一些「安慰」。
看到這裡,或許你會說這名女子活該,誰叫她不會保護自己?誰叫她要招蜂引蝶?
我想,我們常會對自己的能力誤判,覺得自己有能力處理,但是遇到一些出軌的劇碼,才會發現很多事情是我們根本無法抗拒的。
我曾經試著和一個小我一歲的男生玩搏鬥遊戲,不到幾分鐘,我被他架在牆上動彈不得。這一個經驗讓我驚訝,原來男子的力氣是多麼大。
如果,這名男子又經過社會價值觀的錯誤教導,認為女人的「不」其實就是「要」,他強用武力索取一切,女子有多少能力保護自己?
電影末段,女律師認為這一場訴訟沒有贏的機會,加上那名強暴女子的大學生,因為是哈佛高材生,前途光明,願意用錢來和解,只求不要訴訟。因此女律師決定和對方和解結案。
女子知道之後異常生氣,她對女律師吼道:「我要的不是錢,只是一個公道,我那麼相信妳,妳卻背叛了我。」
律師想了很久,翻遍了所有法律條文,決定提起另外一場訴訟。﹝美國法律規定,和解結案之後不能再提上訴。﹞
她替委託人控告當場所有的男人─「教唆犯罪」。他們的鼓譟,讓原本不打算強暴女子的大學生也加入行列,他們袖手旁觀、鼓譟起鬨的態度,是促成這起犯罪的原因。
最後,女子勝訴了。
但是這代表所有女子的勝訴嘛?
我們還是要擔心受怕,還是要想辦法拒絕那些不懂得拒絕的男人,還是要想報法保護自己的安全。
社會上對那些遭受強暴的女性,還是認為她們自己要負某一些責任,她們不該招蜂引蝶。
社會上普遍的男人們,還是以為女人的欲拒還迎是一種矜持,男人的強勢是一種很Man的行為。
我不懂得如何控訴,也頗為為難應該如何自處。
在黑暗中我會害怕,如果遇到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男人,可能會發生什麼慘事?
尤其,施暴者最可能不是那些你不認識的陌生客,而是我們最常見的朋友。
而我們週遭的人,何時才會正視女人這樣的危機?願意花心力去改善這樣錯誤的價值觀?
唯有如此,我們的男女平權才能真正地向前跨越一大步。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