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洪仲丘的新聞,聯想到教學上的事。
先撇開范佐憲是不是在「假鬼假怪」的問題,我們先假定范佐憲是認真的,完全沒有作假成分。
他的特點有幾個:
1.白目不會看場合(在靈堂被拍到抬頭看,表情輕挑)
2.庭訊口吃,講話顛三倒四
3.自陳只有高職夜間部的學歷,大字不識幾個
4.個性很海派,甚至結交了疑似黑道份子的朋友
從上面幾個特點,符合了學習障礙的部分特質(社交障礙、識字障礙)。因為范佐憲有新聞點,所以新聞不斷攻擊他。新聞內容讓我很想知道這個人在求學階段,到底有沒有接受特教服務(雖然他唸書的階段,臺灣特教界應該還沒認真討論到學習障礙)?
再說口吃的部分,數年前我在屏東教育大學修過楊淑蘭老師的口吃專題研究,修課沒幾週就發現小二班上有個孩子是口吃,經側面觀察加上口吃測驗後,發現這學生只有輕度口吃。
很妙的是,在修口吃課之前,我完全沒有注意到這個學生的口吃狀況。這個學生很活潑,蹦蹦跳跳很愛玩,但是他具備了「身體特徵、首語難發、字音重複 /拉長」幾個特徵。他的口吃對生活沒有影響,且身邊的人也不太注意他的口吃,我想等這個孩子長大以後,一定越來越少人知道他有口吃這毛病。
回到范佐憲。我其實不太質疑他的口吃是硬裝出來的,畢竟在台灣,口吃不是顯學,社會大眾不是這方面的專家,不會知道怎麼鑑定口吃或假裝口吃。找語言治療師進去法庭評估,就可以確認他的口吃是真是假?
而且面對這麼巨大的精神壓力,的確是會讓輕微的口吃狀況變得非常嚴重。
另外,這件事給我的感慨是,特教老師教輕度障礙的孩子(學習障礙、情緒障礙)首重法律觀念,不然這群孩子很容易進入社會後,標籤一拔除,一旦犯了錯就罪無可逭,整個社會都在追殺他。
再則是,之前有老師說:特殊學生的檔案要保存久一點,像之前有亞斯伯格症的患者在台大前傷人,有學生求學時的紀錄,可以提供給法庭審判參考。
剛剛想到上學期一件事情。資源班內有個學習障礙學生在普通班不聽教訓被地理老師處罰,沒收了他的英語課本。我要他去跟地理老師道歉,但是他回來說得顛三倒四,我問另外一個陪著去的學長,他說地理老師表示這個學生態度不佳,道歉方式沒有誠意,所以不願意原諒他。
最後我實在忍不住,所以跑去找地理老師,我說:
1.學生犯錯本來就應該被處罰,所以我不是來說情的。
2.這學生因為有學習障礙,所以他很白目,麻煩老師直接給他處罰,讓他完成。
地理老師這才知道學生是特教學生(不誇張,科任老師都不瞭解特殊學生身份了,出社會誰會知道這些學生有障礙?)。
我不是說范佐憲需要原諒,而是目前新聞炒作的點,是針對他表現出來的「行為」,而不是他犯的罪。如果這些「行為」肇因於他的「障礙」,那新聞評論的內容是不是需要重新評估?
但這不是他犯罪的藉口,如果他確實犯罪,那麼即使他有障礙,也應該要接受刑罰無誤。
先撇開范佐憲是不是在「假鬼假怪」的問題,我們先假定范佐憲是認真的,完全沒有作假成分。
他的特點有幾個:
1.白目不會看場合(在靈堂被拍到抬頭看,表情輕挑)
2.庭訊口吃,講話顛三倒四
3.自陳只有高職夜間部的學歷,大字不識幾個
4.個性很海派,甚至結交了疑似黑道份子的朋友
從上面幾個特點,符合了學習障礙的部分特質(社交障礙、識字障礙)。因為范佐憲有新聞點,所以新聞不斷攻擊他。新聞內容讓我很想知道這個人在求學階段,到底有沒有接受特教服務(雖然他唸書的階段,臺灣特教界應該還沒認真討論到學習障礙)?
再說口吃的部分,數年前我在屏東教育大學修過楊淑蘭老師的口吃專題研究,修課沒幾週就發現小二班上有個孩子是口吃,經側面觀察加上口吃測驗後,發現這學生只有輕度口吃。
很妙的是,在修口吃課之前,我完全沒有注意到這個學生的口吃狀況。這個學生很活潑,蹦蹦跳跳很愛玩,但是他具備了「身體特徵、首語難發、字音重複 /拉長」幾個特徵。他的口吃對生活沒有影響,且身邊的人也不太注意他的口吃,我想等這個孩子長大以後,一定越來越少人知道他有口吃這毛病。
回到范佐憲。我其實不太質疑他的口吃是硬裝出來的,畢竟在台灣,口吃不是顯學,社會大眾不是這方面的專家,不會知道怎麼鑑定口吃或假裝口吃。找語言治療師進去法庭評估,就可以確認他的口吃是真是假?
而且面對這麼巨大的精神壓力,的確是會讓輕微的口吃狀況變得非常嚴重。
另外,這件事給我的感慨是,特教老師教輕度障礙的孩子(學習障礙、情緒障礙)首重法律觀念,不然這群孩子很容易進入社會後,標籤一拔除,一旦犯了錯就罪無可逭,整個社會都在追殺他。
再則是,之前有老師說:特殊學生的檔案要保存久一點,像之前有亞斯伯格症的患者在台大前傷人,有學生求學時的紀錄,可以提供給法庭審判參考。
剛剛想到上學期一件事情。資源班內有個學習障礙學生在普通班不聽教訓被地理老師處罰,沒收了他的英語課本。我要他去跟地理老師道歉,但是他回來說得顛三倒四,我問另外一個陪著去的學長,他說地理老師表示這個學生態度不佳,道歉方式沒有誠意,所以不願意原諒他。
最後我實在忍不住,所以跑去找地理老師,我說:
1.學生犯錯本來就應該被處罰,所以我不是來說情的。
2.這學生因為有學習障礙,所以他很白目,麻煩老師直接給他處罰,讓他完成。
地理老師這才知道學生是特教學生(不誇張,科任老師都不瞭解特殊學生身份了,出社會誰會知道這些學生有障礙?)。
我不是說范佐憲需要原諒,而是目前新聞炒作的點,是針對他表現出來的「行為」,而不是他犯的罪。如果這些「行為」肇因於他的「障礙」,那新聞評論的內容是不是需要重新評估?
但這不是他犯罪的藉口,如果他確實犯罪,那麼即使他有障礙,也應該要接受刑罰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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