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法修法議題:
這一次特教法修法,一直都沒看到關於「特推會委員加入身障生」的討論。
之前在修法公聽會後,有跟現場特教老師討論,我們共同擔心的是這一條(特推會納入身障學生代表)的執行問題。
因為,特推會跟IEP會議的形式不一樣,特推會審議的資料非常多。
(1)身障學生的特殊需求,並據此排出學生課程。
如果與會代表看了其他同學的特殊需求表,把學生隱私外流呢?
如果與會代表明明不需要某些課程,,卻因為自己的喜好,吵著要上某些課程呢?
(2)獎助學金。
審議特教經費,我覺得還好,學生可以表達他們想把特教經費挹注在哪個區域。
但特推會上,仍會討論當年度的獎助學金應該給哪一個學生,委員們給獎的理由是什麼,並直接現場投票表決。
學生對這個審議過程,能夠嚴守倫理和保密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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