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到這個學校教書的時候,我對一件事非常不能習慣,我上課上到一半,會有學生站起來幫我管秩序,大聲喝止其他同學「不要講話了」。
也許在山上風氣自由的學校待過,所以我頗能忍受學生交頭接耳的討論,如果學生真的討論得太大聲,我也會用一些方法,讓班上在五秒鐘之內安安靜靜。
帶過5個人的班級,也帶過35人的班級,我很清楚「安靜」不是學習的唯一要點,在老師採取的是講述教學時,讓學生專注老師的講解,的確有助學習;但是對於一些操作性課程,其實一味要求安靜反而破壞了學生「自己尋找答案」的能力。
尤其是,我不喜歡賦予班上某個孩子「特權」。班長可以站起來管秩序,這種管秩序的行為,是不是也破壞了老師講課的進度?班長可以管,那為什麼其他受不了的孩子不能站起來管?再來,班長管了秩序,是不是代表他有一半的時間不專心,分心在觀察班上的秩序?
如果我是這個班長的父母,我會跟老師抗議,麻煩讓我的孩子專心做一件事情就好,不要拿這種「大家覺得是光榮」,事實上卻是「養成他不佳學習態度」的壞事來荼毒他。
偏偏,這個學校從一年級到六年級,都很習慣這種事。連剛入學兩個月的一年級學生都這樣,我每次上一年級的課,最需要管的人,就是忙著到處「管秩序」的班長。
哎呀!
我不認為班級需要有一個權威,雖然國小教室裡面,老師就是理所當然的權威。
我不喜歡有「權威」的感覺,是因為台灣是一個民主社會,如果我們的教室還是獨裁,還是女王/國王的教室,我們怎麼去形塑孩子的民主素養?
在我上課的班級,不管是哪一個年級,我都告訴他們:老師是仲裁者,你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我可以幫你處理,找到解決的辦法。卻不是拿老師的手,去幫你打對方。
後者對我來說,不過是一種「奸險手段」。學生學會的不是公平,而是拐彎,從野蠻的暴力行為,轉成比較文明一點的告狀陷害。
所以我一直不認為學生告狀之後,老師一定得處理或處罰,如果每次學生告狀之後,老師一定處罰被告狀那一方,無形之中是鼓勵了告狀的風氣。小事、無理的告狀,通常我只會點點頭說我知道了。大型的爭執,我也只會叫兩方過來對質,做出仲裁。仲裁過後,錯的一方必須接受處罰,或者向對方道歉。
孩子犯的過錯通常是雙方皆有錯,如果還有時間,還能順道問問孩子,事情重來一次的話,有沒有更好的方法可以解決?
所以高年級的孩子很不怕我,因為我不是一個權威。
如果連老師都不是權威了,憑甚麼班上還能有特權的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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